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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票红冲相关规则以及注意事项

人气:42 评论:0 日期:2023/11/7 11:04:12

一、数字化电子发票红冲规则


(一)

票种间红冲规则

1.数电票能够对数电票、数电纸票(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)、税控发票进行红冲。

2.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、税控发票进行红冲,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。

3.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,不允许对数电票、数电纸票进行红冲。


(二)

红字发票信息确认,受票方情况分类处理的规则

1.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,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《红字信息确认单》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,无需受票方确认。

2.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,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(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,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)发起《红字信息确认单》,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。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,应当暂依《确认单》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,待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,与《确认单》一并作为记账凭证。


(三)

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情况分类

1.蓝字发票已作废、已全额红冲、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、已锁定(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、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)时,不允许发起红冲;

2.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“待退税”“已退税”“已抵扣(改退)”“已代办退税”“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”时,不允许发起红冲;

3.发起红冲时,如对方纳税人为“非正常”“注销”等状态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,不允许发起红冲。


 

、注意事项

1.针对当月开具的数电票完成红冲时,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根据红冲的金额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(销售折让除外)。但是,对于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,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会调增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。


2.在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时应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确认,蓝字发票开具时商品服务编码填写仅为货物或者劳务时,红冲原因不能勾选为“服务中止”;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,红冲原因不能勾选为“销货退回”;对于兼营销售和服务的蓝字发票在红冲时,据实填写,不对红字原因进行控制。


3.针对购买方已勾选已入账的蓝字发票进行红冲业务时,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流程后,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流程确认,经确认后由销售方完成红字发票开具;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,该流程将自动作废。后续如仍需开具红字发票,应重新发起发票信息确认流程。对不需要对方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超过72小时也不会自动撤销。


4.如果纳税人已经注销税控设备及档案,切换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,其以前开具的税控纸质发票需要红冲的,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无法对税控设备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做操作,即使受票方已经抵扣勾选,也需要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,待受票方确认后,开具红字发票。


5.在购买方将蓝字发票勾选或入账后,销售方才可以发起部分红冲;当购买方未勾选未入账时,仅能由销售方发起全额红冲。

 


来源:上海税务